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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政策研究》项目在京开题
来源:中国建材报  2016-11-09 1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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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准入 政策 纤维

原文:http://www.chinacompositesexpo.com/cn/news.php?show=detail&c_id=246&news_id=3957       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完善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政策研究》项目开题会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处长匡佩远、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原处长袁克兰、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福祥,以及纤维复合材料行业九大重点骨干企业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对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的准入政策进行讨论。会议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长雷主持。

   

       在经济增速放缓,建材行业整体低迷的大背景下,玻璃纤维行业近年来保持了健康的发展。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产量稳中有增、价格一路上扬、行业整体利润不断攀升,2015年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654亿元,同比增长9.7%,利润总额113亿元,同比增速高达18%。良好的发展态势得益于国家发改委2007年出台的《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年出台的《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和《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3个文件对行业主动实施产能有效控制和优化调整的引导,以及行业骨干企业技术装备提升、生产管理提升、应用拓展创新能力提升和自律意识的增强。
       玻璃纤维行业的优异表现,也引来了各方投资者的关注,在“新材料”概念的光环下,越来越多的资本正计划投资各类玻璃纤维生产线,未来行业产能控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复合材料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小企业比例过高、落后工艺产能高、绿色发展意识薄弱、退役产品回收、热塑产品推广慢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尤其是借鉴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政策的实施经验,加快复合材料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与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于今年8月签订了《完善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政策研究》委托项目。
       开题会上,匡佩远首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项目出台背景做了介绍,并对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政策的研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计算规模效益的边际值。二是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涉及领域广泛,考虑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管理。三是希望专家组的各位专家站在行业的角度设计准入制度。袁克兰则讲解了制定准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一是从过去的经验看,准入制度能明显提高行业发展的健康水平。二是近些年玻璃纤维行业向下游延伸的趋势比较明显,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引导。
       随后,张福祥做项目开题报告。结合国内外纤维复合材料的发展现状,张福祥分别对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项目前期工作、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进行了介绍。并指出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和保障。当前玻璃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正是由于行业准入制度的出台实施,确保了行业在市场需求乏力的情况下,实现稳定增长。但是随着时间推进,行业发展也面临新的问题,例如原有准入指标相对落后,产能控制压力增加导致的产品价格下滑,污染物减排意识有待提高等。
       刘长雷副秘书长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和《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他指出,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政策的研究,一是为了引导资本有序投资,避免盲目的重复建设;二是建立现有低端产能的退出机制;三是促进现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随后,与会专家展开热烈讨论。大家在赞同整合提升行业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对两个行业的准入条件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姚远首先肯定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然后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标准;二是特种纤维复合材料的生产规模往往由市场决定,不适宜用规模大小作为准入标准;三是玻璃球窑生产线应该予以淘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易明提出,结构设计也是复合材料的技术含量和产品价值的体现,所以不适合用规模大小作准入标准。在环保方面,对于复合材料废弃物的处理,应注意避免一些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规避政策。另外,一些科研用的中试线规模往往不大,容易被规模限制无法立项。
       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永太指出,目前复合材料行业缺少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应该扶持几家大的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另外,准入条件里应该明确鼓励一些产品和技术,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吴永太还提出复合材料行业可能遇到的生存问题在于环保,行业需要整体提升。
       中国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顾桂江表示,规模控制在复合材料行业不太适用,但是在玻璃纤维行业是一个非常好的管理手段。另外,顾桂江提出两个准入条件中,关于能耗的计算标准应该进一步完善,环保标准的落实也需要一些更好的管理方法。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德刚指出,第一是应该提出一些目标,比如中碱玻璃球企业必须淘汰。第二是环保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提升,为执法部门提供依据。第三是对特种玻璃纤维的引导应该选择规模控制以外的方式。第四是产品质量的标准,应该重点考虑和提出。第五是淘汰企业的发展问题,应把他们引向玻璃纤维制品行业。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卫生、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姜鹄、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明海、郑州翎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迎春也分别从员工健康认证、纤维复合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热塑型复合材料推广、区域产能控制、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的宝贵意见。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compositesexpo.com/cn/news.php?show=detail&c_id=246&news_id=3957

文章关键词: 准入 政策 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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