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起企业可填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
来源:新华网 2019-06-03 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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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关税原文:http://www.chinacompositesexpo.com/cn/news-detail-246-8128.html 新华网记者31日从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对美加征
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已于5月31日开通,在华企业及行业协(商)会可通过财政部
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注册、登录并填写排除申请,系统将于6月3日按原定计划开始接受第一批商品排除申请。
据介绍,此次可申报的第一批商品包括《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
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
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
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
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
根据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此前发布公告,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我国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
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
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
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
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
关税的商品,已加征
关税不予退还。
根据办法,申请商品排除的主体,应当说明三方面的申请理由:寻找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
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
关税对相关产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记者了解到,为便于申请主体规范填报排除申请,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还在财政部
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发布了《对美加征
关税商品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将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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